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2023年8月17日连州市教育局向我局报送了连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建设项目(连州市连州镇中心小学)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经局审查,我局认为连州市教育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连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建设项目(连州市连州镇中心小学)).docx
附件3:连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建设项目(连州市连州镇中心小学)水土保持方案批复.pdf